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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.2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构造规则
2013-10-07 01:16:26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80
Tags:4.5.2 派生 构造 函数 规则

4.5.2 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构造规则

派生类不能继承基类的构造函数,如果基类中含有带参数的构造函数,则派生类中必须定义构造函数,用以向基类传递参数。派生类构造函数的定义必须包含基类的参数,其定义的一般格式为:

  1. 派生类名(全部参数列表):基类名(参数列表) 
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和基类的析构函数关系不大,程序中可以分别进行设计。

【责任编辑:云霞 TEL:(010)68476606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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