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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法则11 与竞争对手不相上下?进行功能竞赛
2013-10-07 14:24:30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68
Tags:经验 法则 竞争 对手 不相上下 进行 功能 竞赛

经验法则11 与竞争对手不相上下?进行功能竞赛

在竞争异常激烈,特别是双方都未确立市场领先优势的情况下,进行功能竞赛通常可以迅速分出高下。这时,软件能够以何种质量执行何种功能将成为产品评估的重点。人们常常把厂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出来的功能称做"功能选项框",开发这类功能的目的,只是为了迎合某些采购代理或评论员的要求,让他们认为你的产品比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更全面的功能。

实际上,这是一种投入巨大、效率低下的竞争方式。

就软件本身而言,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展开功能竞赛。(这里我们忽略其他涉及价格、销售、服务等因素的策略。)一种传统的方法是针对竞争产品开发出大量功能,从而在产品功能上占据绝对的优势。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领先竞争对手,而且还要远远将其抛在身后,使其无法在一个产品周期内迎头赶上。这是一种蛮力式的竞争方法。当然,实施这种方法的难度在于,在开发并向客户传达超越竞争对手的功能的过程中,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因素。如果堆积了太多功能,产品会变得更加臃肿和脆弱。这时,要使产品变得稳定,可能要花费更多时间。如果规模成为一种劣势,则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产品的性能会随之降低。

在采用这种蛮力竞争方法时,最好竞争对手也同样采用这种方法与你竞争。如果你碰巧知道竞争对手将采用并坚持这种蛮力竞争方法,并自信能够开发出在数量上远超竞争对手的产品功能,那么,蛮力竞争方法就值得一试。但是,这并不是开展功能竞赛的最佳方法,而且,采用这种方法也不可能开发出优秀的软件。

开展功能竞赛的第二种方法,是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开发革命性的功能。开发出足够多的此类功能,让竞争对手不可能开发出完全相同的所有功能。至少开发出3个革命性的功能,即可确保你在这方面的优势。一旦你在这一点上取得突破,即使竞争对手之前暂时在功能数量上占有优势,他也将被迫退回起点,重新与你竞争。所以要退出功能数量之争,转而追求成为革命性变化的领先者。即使你缺少一些功能,但如果你显著提高了客户的工作效率,你与竞争对手之间的较量也会胜负立分。但是,你必须确保开发的功能确实能够实现革命性变化。如果不是这样,那它们只不过是又一轮功能战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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